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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5, 2024 22:53:46 GMT -5
電子發票是一種允許銷售發票以數位方式開立、接收和儲存的系統,透過使用保證其真實性、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技術和法律標準。此系統對於發票開立人和收件者都有多種好處,例如: 節省紙本發票的操作、列印、運輸和儲存成本。 透過避免偽造、遺失或更改發票,提高資訊的安全性和控制力。 透過減少管理和對帳時間,提高計費、收款和付款流程的效率和速度。 透過便利稅款申報、繳納和檢查,提高稅務義務合規性和透明度。 在本文中,我們將重點放在 納稅大戶的案例,納稅大戶因其經營規模、收入或資產對國家稅收徵收產生較大影響。繼續閱讀並找出答案。 >> 切換到電子帳單、備份您的交易並遵守所有法律要求。下載電子書並了解更多! << 電子發票對納稅大戶的定義及重要性 DIAN 將納稅大戶歸類為那些因其收入、資產、經營或經濟重要性而對國家稅收做出重大貢獻的納稅人。 這些納稅人承擔一系列義務,其中包括有義務為其所有銷售商品或服務的業務開立電子發票,無論使用何種支付方式。 大納稅人電子發票是符合DIAN制定的法律和技術要求的文件,透過使用數位簽章以電子方式產生、傳輸和接收,以確保其真實性和完整性。該發票與紙本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且必須由開立方和接收方以電子格式保存以便查閱和驗證。 該文件的重要性在於,它是一種有助於控制和監督大納稅人運 韓國電話號碼 營的工具,允許 DIAN 即時獲取有關大納稅人的收入、成本、費用和預扣稅的資訊。同樣,電子發票透過優化納稅人的計費、收款和付款流程,並降低詐欺、逃稅或漏稅的風險,有助於提高納稅人的競爭力和生產力。 另請閱讀:2023 年第 165 號決議 電子帳單規定 哥倫比亞的電子發票受《稅法》、2023 年第 165 號決議(修改了 2020 年第 0042 號)以及其他修改或補充法規的監管。這些法規規定了電子發票開立方實施和使用電子發票的要求、條件、期限和程序。 依稅法第616條之一規定,下列主體應開立電子發票: 負責銷售稅 (VAT) 的人員。 負責國家消費稅的人。 具有商人地位、從事自由業或提供其固有服務、或出售農業或畜牧業活動所得資產的個人或實體,前提是截至上一納稅年度 12 月 31 日的總收入等於或大於3,500 UVT(2024 年為124,364,000 美元)。 自願選擇開立電子發票的主體。 此外,DIAN 可以考慮經濟部門、稅制、經營類型、收入量或交易數量等標準,選擇並允許其他主體開立電子發票。 [CTA][CO][產品][7][受控流程] 2023 年 11 月第 165 號決議關於納稅大戶的計費有何規定? 根據該決議,納稅大戶必須履行以下義務: 請於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填寫 1302 表格,向 DIAN 申請電子記帳人授權。 不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,使用符合 DIAN 要求的軟體或平台,在 DIAN 之前進行電子發票產生、傳輸和驗證的技術測試。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,對所有進行的商品或服務銷售作業開始強制電子發票,無論使用何種付款方式。 在 DIAN 規定的期限內,依照 DIAN 規定的格式,向 DIAN 報告開立、接收和取消的電子發票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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